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忌趯W校或有關單位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做出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往屆生、省外就讀高中生由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或補習學校或家長單位負責鑒定)。鑒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地反映在報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寫“合格”或太過簡單的評語。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jié)嚴重的;
(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體檢
報名學生須參加體檢。體檢時間由考區(qū)招辦確定。體檢工作要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執(zhí)行。
(注:體檢中取消“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簡稱轉氨酶)檢測。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扼w檢表》中的“肝功能”所對應的“轉氨酶”欄不能為空)
體檢由考區(qū)招辦會同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在縣級以上醫(yī)院或相應的醫(y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yī)師由具有副主任醫(y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yī)生擔任,并對其所下結論的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y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無效。
體檢結論要告知考生(分別給考生個人看體檢結果),以免因信息或結論錯誤導致考生錄取落選。錄取過程中,如須對體檢結論有異疑的考生做復查,由省招辦確定終檢醫(yī)院最終裁定?忌要如實填寫本人既往病史、殘障情況,否則,造成高校強制退學或開除等,責任由考生自負。
《體檢表》掃描時間另行通知。
五、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在青高考報名和錄取條件嚴格按照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青招委〔2011〕42號、〔2013〕4號”文件執(zhí)行。
(一)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執(zhí)行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招委、省教育廳、省監(jiān)察廳、省公安廳分別下發(fā)的《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07〕177號、青教招委〔2008〕48號)精神。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屬地化管理原則,做到政策解釋到位,審查把關嚴格,執(zhí)行政策不偏差,確保資格審查工作和諧有序。
由考區(qū)招委會牽頭,教育、公安、紀檢監(jiān)察部門各負其責,嚴格核查,并對各自最終的審查結果負全責。市、州招委會對轄區(qū)考區(qū)的資格審查結果審查把關并負總責;落實資格審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資格有疑、群眾舉報的考生做出核查結論。
(二)市、州招考辦加強協調,落實資格審查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者做出處理;重視群眾舉報,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
(三)資格審查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報名過程為第一階段,對所有報名學生的戶籍、學籍進行審查,不符合資格者不予報名;高考前為第二階段,對已報名學生的資格進行核查,對舉報、可疑對象的戶籍、學籍進行摸底和走訪調查,尤其對戶口簿、遷移手續(xù)的真實性進行比對,不符合條件學生在發(fā)放《準考證》前報省招辦取消;高考結束至填報志愿期間為第三階段,對高分考生進行重點審查;招生錄取過程為第四階段,對預錄取考生進行最終審查,不符合條件者退回考區(qū)再次復審,并向省招辦做出書面報告。
(四)對高考招生政策和我省報名錄取條件的宣傳解釋工作由考區(qū)招辦及中學承擔,需要省上做出解釋的政策性問題,要逐級行文請示。同時要耐心做好對個別考生、家長的疏通工作,嚴防串聯和聚眾上訪。
(五)對在省內縣(區(qū)市)之間存在戶籍遷移記錄的考生,考區(qū)招辦之間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過省招辦協調,相關考區(qū)招辦協助進行調查,嚴防不符合條件學生通過三地間的戶籍遷轉,篡改或變更身份,達到在我省高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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