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安全生產百日治理專項行動方案、在建企業
對尚未停工的在建一般企業工地,除對日常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到位之外,要著重對施工工地的建筑工人居住地點進行監管,特別要禁止居住房屋內依靠明火進行取暖,防止煤氣中毒。對在建的大型企業,要求必須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否則將責令其立即停工,待辦理后方可繼續建設。
、其他投產企業
一般性投產企業,要強化日常安全監管,對存在危險隱患的環節要逐一排查,及時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允許進行任何生產操作,對企業內存在的危險源要做到專人監管,層層落實,責任到人,保證企業生產安全。
、處罰措施
本次“安全生產百日治理”行動本著從嚴執法、從重處理的原則進行監管。對安全監管未達標、存在職業危害或在“治理”行動中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在建項目,由開發區向市安委會直接上報至市安監局,責令其立即停產,同時從新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安全“三同時”建設及“安全標準化”建設,直至核準后方可重新開工。
、其他
達道灣、寧遠“兩鎮“要在月日點前將在地企業檢查名單及具體檢查實施方案,月日前將本地區“安全生產百日治理”專項行動總結,以書面形式報送上報至達道灣開發區管委會安監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