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和遼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發展專長,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確保各專業的良性發展和教學秩序的穩定,學校根據學科專業發展和社會需求情況對轉專業學生的年級和人數實行宏觀控制,并逐步建立完善轉專業與本科生專業招生計劃協調聯動機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學生,本科專業包括專業大類。
第四條 轉專業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集體決議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各種形式的轉專業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監察處、學生處、教務處、招生就業處、武裝部及相關學院負責人構成。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處,由學生處負責學生轉專業的日常工作。相關學院成立本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小組,制定及解釋具體實施方案,并對申請學生進行考核。
第六條 轉專業學生名單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 薩里國際學院、國際商學院的學生只能在本學院所屬專業內申請轉入轉出。外國語類保送生僅能在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間申請轉入轉出。
第八條 上年度沒有招生的專業不得接收學生轉入。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受到紀律處分未解除的;
(二)處于休學和保留學籍期間的;
(三)已有過轉學或轉專業經歷的;
(四)申請退回至原專業的;
(五)高職專科升本科、定向、高水平運動員專業隊等特殊形式錄取的;
(六)經學校認定其他不適合轉專業的。
第十條 已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并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的學生,不得再參與其他形式的轉專業。
第十一條 具備轉專業資格學生未申請轉專業或申請轉專業通過后放棄的,不得依次遞補。
第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修讀課程。轉專業前已取得的學分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與轉入專業課程名稱相同、學分相同或高于轉入專業課程的必修課程學分按轉入專業課程學分記載;與轉入專業課程名稱相同但學分低于轉入專業課程的必修課程學分仍然有效,應另選修一門相關課程,補齊學分,對所修課程按轉入專業的課程學分記載,選修課程學分如實記載;
(二)與轉入專業課程名稱不同的必修課程,可視情況轉換為轉入專業的選修課學分;
(三)其他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無關的課程,不能轉換學分。
第十三條 學生轉入專業如為專業大類,應按學校規定參加專業分流。
第十四條 轉專業學生的上一學年(或學期)綜合獎學金評定、評優評先和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由轉出專業所在學院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費從轉入學期開始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
第十六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如有下列情形,取消轉專業資格:
(一)逾期未報到;
(二)在報到前受紀律處分;
(三)在申請轉專業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七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一般應編入原年級。因特殊情況在原年級就讀困難的,可以申請轉入下一年級就讀。
第三章 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依據轉專業
第十八條 學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位于學校在學生所在省份分科類招生計劃數前10%且第一學期所修課程全部及格可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學生如果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各省份招生計劃以當年報考前公布的為準,錄取過程中新增計劃不計入其中,貧困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與普通本科計劃合并處理,各專業接收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數的10%。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錄取學生,與普通專業錄取學生同時參加排序。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非專業隊錄取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轉入學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港澳臺僑聯招學生、保送生、臺灣免試學生因按特殊方式進行招生和錄取,不參與此類轉專業。
第二十一條 工作程序
(一)學生處每年在大學一年級學生第二學期第十三周周三發布具備轉專業資格學生名單。
(二)具備轉專業資格的學生按綜合分進行文理科混合排序確定名次:綜合分=(錄取最低分為各省份普通計劃錄取最低分,貧困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錄取最低分執行本省普通計劃標準)。
如錄取學生省份不設招生批次,確定名次時綜合分計算公式:
綜合分=(錄取最低分為各省份普通計劃錄取最低分,貧困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錄取最低分執行本省普通計劃標準)。
(三)學生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第十四周周一向學生處提出轉專業申請,申請轉入專業不超過6個。申請材料包括《以高考文化課成績轉專業申請表》和《以高考文化課成績轉專業匯總表》。
(四)學生處根據學生的申請志愿,以綜合分為依據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綜合分相同時專業志愿靠前者優先,兩者皆相同時,以“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批次控制線”進行排序。
(五)學生處將申請學生專業預安排情況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并公示后,在大學二年級開學第一周為合格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二十二條 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轉專業學生第二學期所修課程應全部及格。
第四章 以第一學年必修課成績為依據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思想品行端正,第一學年修讀課程全部及格,體檢無專業受限情況,并經教務處認定第一學年培養方案中必修課成績排名本專業前20% 的學生,可在大學一年級結束后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 在確定轉出專業總人數時應包含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依據等類型轉專業并經校長辦公會通過并公示的學生數量。
第二十五條 第一學年培養方案中必修課成績以特殊加權平均方法(特殊加權平均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計算,以初次考試成績為準。
第二十六條 轉入專業根據專業學習的必需性,可對申請轉入學生的大學一年級修讀課程科目及成績設定條件。
學生按照擬申請轉入專業的要求修讀的課程,如不在本專業培養方案內,該課程在專業排名時不計算在內。學生未能轉入擬申請專業的,該修讀課程學分視情況可轉換為選修課學分。
第二十七條 各專業接收以第一學年必修課成績為由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人數原則上每次不超過該專業當年招生計劃的20%。
第二十八條 工作程序
(一)學院根據專業培養情況在第一學期第二周周二前報送接收條件、接收人數、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實施方案,報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學生處在新生選課前統一發布。
(二)教務處在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第5日,將確定后的各專業學生第一學年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和成績排名名單送學生處及學院。學生對成績如有異議,應及時向教務處和學院進行反映。
(三)學院于第7日在學院網站公示經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本院具備轉專業資格學生名單,公示期為3天。
(四)學生在公示期結束前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申請轉入專業不超過6個。申請材料包括《以必修課成績轉專業申請表》和《以必修課成績轉專業匯總表》,電子版發送至學院指定郵箱,紙質版在第三學期開學后交學院。
(五)學院初審后經學院領導小組同意,將整理后的申請表和匯總表電子版于第10日報學生處。
(六)學生處將匯總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于第12日在學生處網站公布并發至相應接收學院指定郵箱(以學生第一專業志愿為準)。
(七)學院在第三學期開學前一周的周一在學院網站公布選拔安排,周四組織選拔,周五將選拔結果及第一專業志愿預錄取結果報學生處。
(八)學生處根據學生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對第一專業志愿尚未錄取學生進行排序,將符合學院設定的資格條件的學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分配進入未錄滿專業,分數相同時專業志愿靠前者優先,兩者皆相同時,同時進入該專業。
(九)學生處按相關規定對預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并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在第三學期第一周統一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五章 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專業
第二十九條 學生經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出具醫療診斷書或證明,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可在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后申請轉專業。
第三十條 工作程序
(一)學生本人向學生處提出轉專業申請,申請專業限于1個。申請材料包括:《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專業申請表》、醫療診斷書或證明及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詳細情況說明。
(二)學生處按相關規定在學生提出申請后一周內對材料進行初審。
(三)學生處將初審情況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一周內為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六章 應征入伍退役后申請轉專業
第三十一條 大學生(含未報到入學新生、大學一年級、二年級學生)應征入伍退役復學后可申請轉專業,有以下條件除外:
(一)未能通過新兵檢疫復查或中途退役的;
(二)原在校期間成績不及格科目數量超過其已修科目數量1/3的;
第三十二條 工作程序
(一)學生退役復學后一周內向學生處提出申請,申請專業限于1個。申請材料包括:《退役大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成績單及學校武裝部出具的核實證明。
(二)學生處按相關規定在學生提出申請后一周內對材料進行初審。
(三)學生處將初審情況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一周內為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如有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按比例計算人數時,出現非整數情況時四舍五入取整數。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學院(部、中心) | 本科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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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 | 稅收學、財政學 |
東北財經大學創新創業與實驗教學中心 | - |
東北財經大學財經干部教育中心 | - |
東北財經大學產業組織與企業組織研究中心 | - |
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 | 法學 |
東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MBA教育中心) | 人力資源管理、工商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 |
東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 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管理 |
東北財經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大數據管理與應用、電子商務、管理科學 |
東北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國際經濟貿易 |
東北財經大學國際商務外語學院 | 商務英語、日語 |
東北財經大學國際商學院、跨境教育中心 | 會計學(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合作辦學項目)、會計學(與英國奧斯特大學合作辦學項目)、會計學(國際商學院專業)、經濟學(與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國王大學學院合作辦學項目)、金融學(與英國奧斯特大學合作辦學項目)、金融學(國際商學院專業) |
東北財經大學國際教育學院、留學生辦公室 | - |
東北財經大學高等經濟研究院 | - |
東北財經大學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 - |
東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 保險學、投資學、金融學、金融工程 |
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 經濟學 |
東北財經大學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院 | - |
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 會計學、會計學(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會計學(國際會計方向ACCA班)、會計學(國際會計方向CPA班)、會計學(注冊會計師方向)、財務管理、資產評估 |
東北財經大學旅游與酒店管理學院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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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財經大學人文與傳播學院 | 廣告學、新聞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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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財經大學體育教學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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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師范大學遼寧錄取分數
時間:2025-05-13 23:0:27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遼
時間:2025-05-13 17:0:21貴陽康養職業大學遼寧錄取
時間:2025-05-12 15:0:49黑龍江工商學院遼寧錄取分
時間:2025-05-11 1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