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廉政法律體系不健全、不完善。要從制度上遏制腐敗,首先要從法律制度上入手,建立統一的廉政法律體系。我國目前的廉政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廉政法律體系尚未建立起來。黨內腐敗現象嚴重主要是制度上的弊病,如:機構龐大,人員臃腫,缺乏有效監督,公務員素質偏低,官僚主義嚴重等。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講,“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嚴重”。
其二,法律觀念淡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依然存在。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廣大人民群眾和各級干部的法治意識都有較大的提高,但從總體上講依然嚴重滯后于建設的客觀要求。在一些地方和單位,許多干部不熟悉與職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仍然習慣于按長官意志辦事,法律至上的觀念、以及守法、用法、護法的意識淡薄,以至違法行為的事例司空見慣。在普通民眾中,信訪不信法,合法權益受損時,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益。
其三,現有的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體系不健全。目前,我國監督主體的過多過濫容易出現職權不清、職責不明、互相推諉的情況,從而導致監督不力、效率不高的結果。同時,監督權受制于執行權,專門的法律監督機構缺乏應有的地位和獨立性,造成不少環節的“弱監”和“虛監”;自上而下的監督代替了平行制約的監督和自下而上的監督,造成了不少監督環節的空當和誤區;重視違法違紀監督,忽視決策監督,難以避免決策的重大失誤。總的來說,我國的監督機制是廉政法制建設中最薄弱的環節之一。
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將會直接影響反腐敗斗爭的深入;影響黨風廉政建設的進展;影響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影響黨和國家的威信;影響依法治國進程的順利進行。因此,進一步加強廉政法制建設勢在必行。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
【政府工作報告摘要】
溫家寶在對2013年政府工作的建議中指出,2013年我國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抓緊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繼續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