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社會養老金逐年提高的大背景下,同期的社會物價水平卻始終保持著較快的增速,從而導致養老金收入增速難以超越物價漲幅的現象。另外,隨著近年國內持續性地超發貨幣,廣義貨幣M2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值已經高達2:1。于是,在國內貨幣加速貶值的疊加效應下,養老金的年均增幅也就被大打折扣了。
除了退休后養老金收入與體制內的機關單位人員存在巨大差距,企業內職工還得面臨養老金缺口帶來的風險。據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3》,2012年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個人賬戶空賬達到2.6萬億。這筆錢本應通過運作產生收益,之所以成為空賬,是因為現在已經退休的人的養老金不夠發,只得挪用現在還不需要兌現的個人賬戶里的錢。
雖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拿的退休金并沒有占用企業職工繳費的養老金,但“雙軌制”的存在占用國家可動用的財務資源,使本可用以充實企業職工的養老金缺口的巨額資金,被撥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作養老金。為了填補養老金缺口,延遲退休被官方認定勢在必行。而延遲退休,在令公務員等得益同時,只會加重企業職工勞動、經濟和身體等方面負擔,降低其晚年生活質量。
今年2月初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然而,體現最典型的中國特權等級與貧富差距的不公平政策??“養老金雙軌制”,并軌改革卻始終停滯不前。
2000年代初通過的“十五計劃綱要”提出“適時改革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但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完成的養老制度改革方案里,同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卻未被采納。
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則明確提出“積極探索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在這之后,進行了局部試點,但最終改革以失敗告終。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鄭功成的《中國社會保障30年》一書中記載:“這些試點里,只有個別地區是并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其他都是在另外一個盤子里,參照企業改革模式,但繳費率和計發辦法完全不同,這個體系的運轉差額,由財政撥款。
2003年之后,十七大報告、十八屆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