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日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女職工的產假將由90天增至14周,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自1988年發布施行以來,對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見稿擬根據《勞動法》第七章關于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將條例名稱改為《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關于產假天數和產假待遇,征求意見稿有如下變化:
1.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
3.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