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補貼是為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綿陽租房補貼申請指南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
3、在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非本市戶籍在西安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請手續
1、大學生就業企業向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局受理申請并初審;
2、人社行政部門審核;
3、財政部門抽查后,將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勞動就業管理局設立的“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
4、勞動就業管理局撥付到大學生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申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流程
綿陽城區戶籍申請家庭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外來務工申請家庭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據實填寫《申請承諾書》,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并對所填報和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1.綿陽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
3.婚姻證明:申請表中凡男年滿 22 周歲,女年滿 20 周歲都必須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單身的,由本人填寫《單身承諾書》(見附件3),其中:離異的還需提供離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和離婚協議原件或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喪偶的還需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戶籍管理機關注銷戶口的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等,以及證明與死者為夫妻關系的材料。
4.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須提供收入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見附件4);無工作單位的,本人填寫個人收入承諾書(見附件 5);享受綿陽城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還須提供低保證明原件。
5.穩定就業證明:普通大中專院;蚵殬I技術學校畢業不滿 5年的新就業職工,提供畢業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勞—8— 動(聘用)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和至申請之日已在綿陽城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6個月以上的證明原件;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勞動(聘用)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和至申請之日已在綿陽城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2年以上的證明原件。
6.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名下有工商注冊登記,須提供工商登記注冊相關材料。
7.租房情況資料:與出租方簽訂的租房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合同內容需明確住房具體地址、房屋幢號、房號等),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有自有住房的,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8.車輛證明:年滿 18 周歲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出具名下無車輛登記證明原件。(二)審核及發放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請
三、保障標準
(一)租賃補貼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 18 平方米。
(二)補貼標準 1.保障人員中有享受綿陽城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為人均 12 元/平方米·月; 2.其他保障家庭為人均 10元/平方米·月。
(三)月補貼金額=(18 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 ×補貼標準×保障人數
保障范圍:
綿陽城區是指:涪城區、游仙區、高新區、經開區、科創區和仙海區。綿陽城區中心區域是指:涪城區的城廂街道、城北街道、工區街道、朝陽街道、南山街道、金家林街道、石塘街道、城郊街道、新皂鎮、青義鎮、豐谷鎮、龍門鎮,游仙區的涪江街道、富樂街道、經濟試驗區、游仙街道、小枧溝鎮、石馬鎮,高新區的普明街道、永興鎮、磨家鎮,經開區的城南街道、塘汛鎮、松埡鎮,科創園區的創業園街道,仙海區的沉抗鎮。
綿陽城區其他鄉鎮是指:綿陽城區范圍內中心區域以外的鄉鎮。
四、保障條件
1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2.5 萬元以下(含 2.5 萬元);
2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4.5 萬元以下(含 4.5 萬元);
3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6 萬元以下(含 6 萬元); 4 人以上(含 4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7.2 萬元以下(含 7.2 萬元);
上述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在 18 平方米以內(不含 18 平方米),通過市場租賃房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租賃補貼:
1.申請人具有綿陽城區中心區域城鎮戶籍 2 年以上。
2.申請人具有綿陽城區其他鄉鎮城鎮戶籍 2 年以上,且享受綿陽城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3.申請人為在綿陽城區中心區域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的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至申請之日已在綿陽城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6個月以上。
4. 申請人為在綿陽城區中心區域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且至申請之日已在綿陽城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2年以上。
(二)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租賃補貼
1.擁有機動車的(殘疾人專用車、購置價 1 萬元以下〈含 1 萬元〉的普通摩托車除外)。
2.有工商登記,且注冊資金累計超過 10 萬元的(不含 10 萬元)。
3.擁有累計超過 10 萬元(不含 10 萬元)包括現金、有價—6—證券、投資股份、存款、借出款、房屋拆遷補償款等資產的(申請人對上述資產申報真實性負責)。
4.在保障范圍內有宅基地的(包括享受過統規統建、統規聯建、統規自建宅基地安置)。 5.有產權登記為商業性質房屋的。
6.截至申請之日,轉讓房產不滿 3 年的。
7.享受過包括但不僅限于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集資建房、福利分房等優惠購房政策的。
8.通過比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繳納等信息,核實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收入超過規定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