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補貼是為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泰安租房補貼申請指南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
3、在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非本市戶籍在西安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請手續
1、大學生就業企業向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局受理申請并初審;
2、人社行政部門審核;
3、財政部門抽查后,將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勞動就業管理局設立的“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
4、勞動就業管理局撥付到大學生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各街道鎮、泰山經濟開發區、農高區,各相關企業:
按照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泰山區青年人才補貼發放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泰山人才辦字〔2021〕3號)要求,現就開展泰山區企業新引進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范圍
在泰山區企業首次就業,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畢業生:
1.畢業兩年內在泰山區企業就業的普通本科畢業生;
2.經教育部等部門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學、世界一流學科本科畢業生;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
3.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博士、碩士畢業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博士、碩士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
泰山區企業指納稅關系在泰山區、營業執照注冊地在泰山區的非中介企業。
二、補貼條件
1.領取人員須已畢業且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
2.首次就業須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企業實際工作,企業須為其在市直或泰山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3.本次補貼發放起止時間為企業在2019年7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引進的普通本科畢業生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引進的重點本科以上畢業生。
三、補貼標準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照博士每月2000元、碩士每月1000元、重點本科每月600元、普通本科每月400元的標準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連補3年。補貼按照人才實際在企業工作服務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月數計算,每年發放一次。其中:自2020年3月31日后,在泰山區工業企業首次就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畢業生,在現有租房和生活補貼的基礎上,再發放每月200元人才津貼。
四、發放流程
(一)調取名單。區稅務局通過稅務系統,調取在泰山區納稅非中介企業名單,將名單反饋至區行政審批局。區行政審理局審核企業營業執照注冊地后,將名單反饋至區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區社會保險事業中心通過社會保險管理系統,調取企業名單中首次在區內就業參保人員名單,反饋至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二)確認名單。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將首次在泰山區就業參保人員名單向企業反饋,由企業組織填寫《泰山區企業新引進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補充完善相關信息,確認擬享受租房和生活補貼的人員名單,并以企業為單位匯總上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匯總表》見附件2)。
對未能通過系統調取、但符合補貼領取范圍及領取條件的,企業在補充完善相關信息時,一并查遺補漏上報。領取補貼的相關表格可在泰山區人民政府網站搜索下載。
(三)資格審核。對企業報送的擬享受租房和生活補貼人員信息,借助管理系統開展信息比對、資格審核,進一步核實相關信息。其中:是否為“泰山區納稅非中介企業”,由區稅務局負責;是否“營業執照注冊地為泰山區”,由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是否為“區內首次就業、在市直或泰山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由區社會保險事業中心負責;是否“畢業且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負責;是否“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是否為“工業企業”,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資格審核存疑需要補充材料的,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及時通知企業,提交書面補充材料。
(四)公示撥付。資格審查通過后,在區人民政府網站和相關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補貼資金將撥付至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對在補貼發放時,已不在泰山區企業工作或經查核確認不再符合補貼領取條件的,停止發放補貼;對所在企業發生變更,但變更后企業仍符合條件的,按變更后企業登記發放;對社會保險繳費發生中斷的,按實際繳納保險月數發放。
五、時間要求
(一)調取名單時間。11月12日前,完成泰山區納稅非中介企業名單調取及反饋;11月18日前,完成企業營業執照注冊地審核及反饋;11月22日前,完成首次在區內就業參保人員名單調取及反饋。
(二)確認名單時間。11月24日前,將首次在泰山區就業參保人員名單向企業反饋;11月25日至29日,企業組織填寫《申請表》《匯總表》,補充完善相關信息,確認擬享受租房和生活補貼的人員名單;11月29日下午4:00前,以企業為單位,將《申請表》《匯總報》上報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服務大廳3號、4號窗口。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的,視為自動放棄領取資格。
六、其他要求
(一)提高認識,認真抓好落實。探索建立“政策找人”“無形認證”機制是持續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的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立足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措施,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強化協作配合,靠前主動服務,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二)嚴格時限,壓實聯審責任。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本著“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壓實責任,迅速成立專班,按照既定的時間節點和任務安排,專人專項做好數據提取、信息比對、平臺管理、審核認證等工作,并建立健全資格審核信息臺賬,做到“信息可追溯、責任可追究”,確保補貼核撥符合文件規定和資金安全。
(三)如實申報,承擔申報責任。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要如實提供相關信息,據實提報有關證明。申報企業作為補貼申領主體,對本企業人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主責,嚴禁為非本企業實際工作服務人員申報補貼。各企業要積極做好擬領取補貼人員信息完善和社會保險繳納等工作,及時處理“政策找人”“無形認證”爭議事項,確保補貼發放精準有效。
(四)及時報告,嚴肅責任追究。對往年已領取補貼、企業發生變更或離職離開本企業的,企業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報告反饋。青年人才補貼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截留、擠占、挪用。對弄虛作假、冒領、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除追繳所發資金外,五年內取消補貼領取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