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補貼是為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東營租房補貼申請指南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
3、在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非本市戶籍在西安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請手續
1、大學生就業企業向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局受理申請并初審;
2、人社行政部門審核;
3、財政部門抽查后,將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勞動就業管理局設立的“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
4、勞動就業管理局撥付到大學生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印發落實“六保”“六穩”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魯政發〔2020〕17號),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快做好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房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魯建住字〔2021〕3號)和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通知》(東建發〔2021]3號),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以下簡稱階段性租賃補貼)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標準
(一)申請人:新就業無房職工,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區首次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城鎮職工)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區城區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在我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申請人為未婚且未滿28周歲,其父母在我區內有住房的,視為有房。
申請人未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補貼標準:大專(高職)及以下300元/月,本科 350元/月,碩士研究生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50元/月。(學歷為全日制最高學歷)
新就業無房職工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發放補貼。
階段性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發放,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新就業無房職工在縣區(市屬開發區)之間變換工作的,發放期限進行累計。同一家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不重復享受補貼。
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安家補貼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員不列入階段性租賃補貼范圍。
二、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在本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時提報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二)新就業前全日制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就業創業憑證和社會保障個人權益記錄單;
(四)填寫個人申請承諾書;
(五)用人單位開具相關證明;
(六)經住建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證明(租賃未辦理產權證房屋的,需提報社區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和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七)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注明開戶銀行);
(八)按照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審核流程
1.申請人將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或靈活就業人員,允許個人單獨申報,直接向所在鎮街提出申請)。
2.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個人就業保險公積金失信人情況、家庭房屋情況、房屋租賃狀況進行初審、匯總并開具相關證明等材料3日內提交所在鎮街;
3.所在鎮街進行資料資格審核(區住建局、區人社局協助提供大數據系統協查材料),5日內完成;
4.申請人用人單位所在鎮街2日內審核租房的真實性,填寫租房情況審核表,在房屋租賃期間每年須審核一次,提前10日進行審核(用人單位與租房不在同一鎮街的,由房屋所在鎮街社區協助完成審核)。
5.審核公示。所在鎮街將審核通過的申請人資料提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區住房保障部門通過區級主要媒體對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日。
6.資金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住建部門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將補貼資金(按季度發放租賃補貼)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四、相關條件認定標準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視為有房:
1.房屋所有權登記在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2.擁有的宅基地房屋;
3.已辦理商品房網簽的房屋;4.與他人共有產權的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1.房屋登記或網簽信息記載有商業用房的;2.在其他區域同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3.按照規定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項
被保障人在享受住房租賃補貼期間,其租賃住址、婚姻狀況、人口、住房及就業單位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如實申報,用人單位對變化情況進行確認,報鎮街進行復核,符合標準的,繼續發放;不符合標準的,取消資格,終止發放。
申請人及其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凡提供虛假情況騙取住房保障的,已享受補貼的退回補貼,且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并對弄虛作假和提供虛假材料的被保障人及用人單位記入信用“黑名單”,提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
本通知最終解釋權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如有未涉及的其他情形,需經區住建、人社等部門共同商定同意后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