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一、范圍、對象、標準及期限
(一)我市范圍內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1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級工、技師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進行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的全額補貼(不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招用南京籍畢業生的,再給予企業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補貼。
(二)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崗位補貼與招用南京籍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獎勵不可同時享受。
二、小微企業及高校畢業生的認定
(一)小微企業是指在我市工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并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標準的企業。
(二)高校畢業生是指按照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統一錄取并經全日制學習,畢業后取得普通高校畢業證的人員。
南京籍是指按照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統一錄取前戶籍在南京。
三、申報、審核流程
(一)申報。
社會保險補貼、一次性獎勵按季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在季度首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申請補貼承諾書》;
2、《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獎勵申請表》;
3、《小微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一次性獎勵人員花名冊》;
4、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用人單位申報補貼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單位為勞務派遣企業的,另需提供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南京市勞務派遣企業派遣人員花名冊表》。
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一次性獎勵應當在招用人員后的2年內申請;一次性獎勵應當在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后方可申請。
(二)審核
區人社部門應在收到補貼申報后進行下列審核、處理:
(1)受理審核。
經審核,申報材料與內容完備的,予以受理;申報材料與內容不完備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補充申報。小微企業在2個工作日內補充申報材料與內容完備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補充申報或補充申報材料與內容仍不完備的,不予受理。
(2)內容審核。
經審核受理的,核查小微企業及招用人員的資質、就業登記、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等情況,核查無誤的予以通過。
(3)匯總上報。
審核通過的,區人社部門公示三天;對無有效投訴的,將申報補貼有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補貼申請表》、匯總表于當月15日前報市人社部門。
區人社部門應將申報、審核、上報的資料按季歸集存檔備查。
(三)復核
市人社部門對各區上報的材料予以復核,匯總后將補貼申請表、匯總表報市財政部門。
(四)核撥
市財政部門審定,將社保補貼資金撥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撥付至申請補貼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一次性獎勵撥付至所在區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撥付至申請補貼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