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
第五條國標代碼:13776
第六條辦學層次及類型: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
第七條辦學定位:學校秉承“創業創新、知識管理”的校訓,實施“校企融合、產學互動”的辦學模式,致力于培養信息技術應用型全日制本、專科人才。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學生畢業后授予“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九條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灣里區羅亭鎮先鋒軟件園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顧問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學校設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與各職能部門、二級學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負責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二條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不點招”、“不收費”的規定。
第十五條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2020年招生類別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各類別招生人數和類別(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招生專業
第十七條本科招生專業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學費 |
1 | 810203 | 軟件工程 | 四年 | 23000 |
2 | 760303 | 智能控制技術 | 四年 | 23000 |
3 | 810206 | 大數據技術與應用 | 四年 | 23000 |
4 | 810201 | 計算機應用工程 | 四年 | 23000 |
5 | 810202 | 網絡工程 | 四年 | 23000 |
6 | 810205 | 信息安全與管理 | 四年 | 23000 |
7 | 810301 | 通信工程 | 四年 | 23000 |
8 | 720301 | 導航工程 | 四年 | 23000 |
9 | 830302 | 會計 | 四年 | 23000 |
10 | 830801 | 電子商務 | 四年 | 23000 |
11 | 850102 | 數字媒體藝術 | 四年 | 25000 |
12 | 850104 | 環境藝術設計 | 四年 | 25000 |
13 | 810207 | 區塊鏈技術與應用 | 四年 | 36000 |
14 | 810208 | 虛擬現實技術與應用 | 四年 | 23000 |
15 | 860101 | 網絡與新媒體 | 四年 | 23000 |
第十八條專科招生專業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方向 | 學制 | 學費/年 |
1 | 610205 | 軟件技術 | WEB軟件設計 | 三年 | 11500 |
2 | 610205 | 軟件技術 | UI設計 | 三年 | 11500 |
3 | 610205 | 軟件技術 | 軟件測試技術 | 三年 | 11500 |
4 | 610205 | 軟件技術 | 移動互聯網開發技術 | 三年 | 12800 |
5 | 610205 | 軟件技術 | 網絡游戲開發 | 三年 | 11500 |
6 | 560309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三年 | 14800 | |
7 | 610208 | 嵌入式技術與應用 | 三年 | 11500 | |
8 | 610215 | 大數據技術與應用 | 三年 | 15500 | |
9 | 610217 | 人工智能技術服務 | 三年 | 16500 | |
10 | 540502 | 工程造價 | 三年 | 12800 | |
11 | 600606 |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 三年 | 11500 | |
12 | 6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三年 | 11500 | |
13 | 610211 | 信息安全與管理 | 三年 | 11500 | |
14 | 610213 | 云計算技術與應用 | 三年 | 11500 | |
15 | 610301 | 通信技術 | 三年 | 12800 | |
16 | 610207 | 動漫制作技術 | 三年 | 11500 | |
17 | 630302 | 會計 | 三年 | 11500 | |
18 | 630801 | 電子商務 | 三年 | 11500 | |
19 | 630804 | 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 | 三年 | 16500 | |
20 | 650103 | 廣告設計與制作 | 三年 | 11500 | |
21 | 650111 | 環境藝術設計 | 三年 | 11500 | |
22 | 670411 | 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 | 網娛電競 | 三年 | 14800 |
23 | 670102 | 學前教育 | 三年 | 11500 | |
24 | 610205 | 軟件技術 | 三年 | 14800 | |
25 | 610216 | 虛擬現實應用技術 | 三年 | 14300 | |
26 | 630805 | 跨境電子商務 | 三年 | 14800 | |
27 | 610205 | 軟件技術 | 區塊鏈 | 三年 | 16000 |
28 | 610210 |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 | 三年 | 11500 | |
29 | 660102 | 網絡新聞與傳播 | 三年 | 11500 | |
30 | 660208 | 影視多媒體技術 | 三年 | 11500 |
第六章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十條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區),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和文科綜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和理科綜合。
第二十一條藝體類錄取原則:
(一)美術類專業,學校美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單獨設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績過線,校考成績合格,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單獨設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聯考成績,文化成績過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二)體育類專業,采用各省(市、自治區)體育類專業聯考成績,文化成績過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均按國家教育部及有關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執行,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浙江省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在考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比較高考單科成績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我校原則上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級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及相關省(市、區)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校有權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鑒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七章新生入學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九條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在學期間,凡發現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三十二條上述所有處分決定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八章入學學籍和畢(結)業證書種類
第三十三條凡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后,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考試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蓋有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印章的本、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將授予學士學位。凡未經當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校在江西省內自行組織生源招收的學生納入自學考試管理,學生參加考試修滿專科專業學分,可獲得由省自考委蓋章簽發、加蓋我校公章、國家認可的高等教育自考專科文憑。
第九章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及退學退費辦法
第三十四條學費標準:各專業收費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
第三十五條獎貸學金體系: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
評選條件:學生在校期間熱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校紀;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各科學習成績優秀;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突出即可申請評選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評審的程序: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部評定、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審核,報教育廳批準。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國家助學金:一檔每學年4400元/人,二檔每學年3300元/人,三檔每學年2200元/人。
4、生源地助學貸款: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無息),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5、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在校生、畢業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請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按照當年的學費標準及國家政策執行。
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可享受南昌市大學生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第三十六條退學退費辦法:如學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學,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手續。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八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學校法定代表人、辦學許可證查詢網站:www.jxedu.gov.cn。
第四十二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91-83792888、87700888(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jxuspt.com/
監督電話:0791-83792364
南昌航空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39華東交通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37南昌航空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05華東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