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8年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和蘇區專項等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開始了!實施區域及報考條件是什么?資格審查需要哪些流程?
實施區域及報考條件
(一)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2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
贛縣區、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吉安縣、上饒縣、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樂安縣、廣昌縣、蓮花縣、修水縣。
報考條件:
1.已在實施縣(區)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全省范圍。
報考條件:
1.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2.考生本人戶籍地在本省的農村。
(三)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8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及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
贛縣區、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章貢區、信豐縣、定南縣、全南縣、崇義縣、大余縣、龍南縣、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吉安縣、吉州區、青原區、吉水縣、峽江縣、永豐縣、安福縣、新干縣、泰和縣、井岡山市、上饒縣、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鉛山縣、弋陽縣、廣豐區、樂安縣、廣昌縣、南城縣、黎川縣、南豐縣、崇仁縣、宜黃縣、金溪縣、資溪縣、蓮花縣、安源區、蘆溪縣、修水縣、都昌縣、渝水區、分宜縣、余江縣、貴溪市、袁州區、樟樹市。
報考條件:
1.已在實施縣(區)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四)我省蘇區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4個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
贛州市(18個縣)、吉安市(13個縣)、新余市(2個縣)全境,黎川縣、廣昌縣、樂安縣、宜黃縣、崇仁縣、南豐縣、南城縣、資溪縣、金溪縣、廣豐區、鉛山縣、上饒縣、橫峰縣、弋陽縣、袁州區、樟樹市、安源區、蓮花縣、蘆溪縣、余江縣、貴溪市。
報考條件:
1.已在實施區域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資格審查
考生的專項招生資格實行四級聯審制度,中學嚴格審核,縣(區)招考辦逐一審查,設區市招考辦集中核查,省教育考試院重點抽查。
(一)國家專項
符合條件的考生于4月15日前到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下載打印《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國家專項考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1),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名,分別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于4月30日前交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審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縣(區)招考辦在5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二)地方專項
各縣(區)招考辦于4月30日前對本轄區所有江西省農村戶籍考生的戶籍信息進行統一審核、統一公示。各縣(區)招考辦于5月15日前將公示后的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三)高校專項
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于3月25日前到縣(區)招考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下載打印《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專項考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名,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交縣(區)招考辦審定并留存作為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之一?忌3月底前完成向高校報考申請,有關縣(區)招考辦于4月20日前匯總具有資格名單進行公示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4月底前進行全省統一公示。
(四)蘇區專項
實施區域縣(區)招考辦于4月30日前對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的考生進行統一審核并公示,于5月15日前將《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報考蘇區專項考生名單匯總表》(見附件3)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五)關于考生戶籍認定
1.“農村戶籍考生”(簡稱“農村考生”)的認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推進戶籍改革的實際情況,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農村考生”:
(1)未戶改的考生家庭戶口簿注明為“農業戶口”的;
(2)已戶改的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分類代碼為“220”“210”(依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的(見附件4);
(3)已戶改的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分類代碼非“220”“210”但戶改前屬于“農業戶口”且未發生戶籍遷移的。
2.“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的認定,從高一入學開始直至本次高考報名,其戶籍一直在當地縣(區)。
3.考生戶籍、學籍信息必須與考生網上報名填寫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須及時到縣(區)招考辦申請更正。
招生計劃
計劃編制
專項計劃單獨編制(其中,高校專項計劃參照高校自主招生辦法執行),按教育部統一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執行。省屬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做好計劃編制工作。
計劃公布
國家專項單設批次,按執行一本分數線院校和執行二本分數線院校分列公布。
地方專項、蘇區專項均列入一本批次錄取,計劃單列,招生高校在一本批次單設代號。
錄取原則
(一)國家專項:實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選報6所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二)高校專項:參照高校自主招生辦法執行。
(三)地方專項、蘇區專項不單設批次,招生高校單設代號,與一本統招計劃列為同一批次。一本院校志愿數(含統招、地方專項、蘇區專項)增加為10個。投檔時,按照考生所報一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檔,凡未獲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填報專項計劃高校代號的志愿均為無效志愿。
(四)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征集志愿投檔時線上生源不足的有關高校,執行統一降分政策投檔,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分層公示
(一)具有報考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和蘇區專項資格的考生名單,由縣(區)招考辦具體審核后,要進行畢業學校公示、縣(區)公示、設區市公示、全省統一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考生號、畢業中學、戶籍地、專項招生類別等,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省教育考試院將全省具有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和蘇區專項資格的考生名單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進行公示。
(三)凡未進行資格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專項計劃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的資格。
違規查處
對在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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