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原江西省公安學校)創辦于1951年,是江西省公安廳主管的一所培養公安實用型專門人才的大專學校。
1951年江西省公安學校創立,負責全省公安機關股、所、科、局級在職干部的輪訓,校址設在南昌市系馬樁。
1958年,省人民委員會決定將江西省公安學校改建為江西政法學院(江西行政學院一部劃歸該院)為省屬普通高校,副省長王卓超兼任院長和黨委書記,校址遷到至南昌市文教路。學院設立馬列、公安和政法3個教研室,開設政法專業,學制兩年。當年招收普通大專生兩個班146人。同時,舉辦一年制非學歷教育,輪訓公、檢、法、民政機關科、局級在職干部。
1961年貫徹執行黨中央“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江西政法學院改為江西政法干部學校、公安機關的在職干部,教學內容視教學對象而定,有時偏重政治理論、有時偏重業務知識,輪訓時間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1968年“文革”動亂,學校被迫停辦,校舍改作工廠,教職工絕大多數下放到農村參加勞動。
1972年10月省委決定恢復江西政法干部學校,教職工陸續調回。由于原校址被其他單位占用,1973年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江西政法干部學校在南昌市青云譜岱山重建。
1978年1月,省革命委員會批準成立江西省政法學校,與江西政法學校合署辦學,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為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公安、司法兩個專業,學制兩年,面向社會招生,原定規模160人。同年4月,國家計委、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下發《關于各級公安學校增設中專班培訓新干警的聯合通知》,分配給我省每年招生150人,當年實際招生235人,其中公安專業194人,司法專業41人。招收普通中專生后,由于經費短缺,校舍緊張,在職干部輪訓工作暫時停止。1979年,江西省政法學校增設檢察專業,當年招生51人。1980年根據國家計委、教育部、糧食部、財政部《關于設立各省、市、自治區人民警察學校的聯合通知》,省人民政府決定,江西省政法學校同時掛“江西省人民警察學校”校牌,同年10月,省政府同意將江西省政治學校公安班改為江西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1981年江西省人民警察學校增設勞改工作專業,學制兩年,當年招生100人,由省勞改干部學校負責組織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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