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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更新:2023-09-13 07:02:19 高考升學網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章程。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第二條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國標代碼:13655。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辦學類型:獨立學院。學校地址: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航金大道88號。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文件精神,實施“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綜合評價、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校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監督工作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全過程的監察與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按照江蘇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招生總計劃。

第十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根據江蘇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和使用少量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各類政策性加分原則上予以承認,但增加的總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下列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補充要求:

飛行技術專業體檢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17)執行。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專業、交通運輸(民航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體檢要求非色盲色弱。交通運輸(航空服務與管理)專業考生中,對準備未來從事“機上客艙服務”方向的學生,填報時須了解航空公司對客艙乘務人員的身體要求(詳見學校專業介紹)。

第十六條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安排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對江蘇省以外的普通文理科類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次序錄取;如投檔分數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總分進行排序,若三門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成績排序;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身體健康狀況符合錄取要求,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學校錄取時按照相關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江蘇省錄取規則

1.各專業對選測科目的要求詳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2020年招生計劃專刊或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2.對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必須達到BC及以上等級,五門必測科目必須全部合格;提前批次飛行技術專業要求選測達到2C、必測達到5合格;提前批次藝術類專業要求七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須達到4合格。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報考播音主持與藝術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合格;若考生所在省有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一測試的,須按要求參加測試且省統考成績合格。

2.報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江西、廣東、山東、黑龍江和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合格;報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江蘇、安徽、浙江考生,只需參加所在省美術專業省統考且成績合格。

3.報考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專業的考生只需參加考生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且成績合格。

4.在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的情況下,組織校考的播音與主持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計劃分省,按考生專業校考成績排序,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未組織校考的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計劃分省,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總分排序,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文、英語、數學成績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飛行技術專業錄取規則

1.飛行技術專業在江蘇省招收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科類要求為理科。

2.對于通過我校組織的飛行學生體格檢查合格、心理測試合格、背景調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檔分和英語單科成績分別達到當地當年高考文化總分60%和英語單科總分60%的基礎上,按照高考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有關飛行技術專業招生詳細要求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2020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經查不符合招生錄取時專業要求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1.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15000元/生.學年(嵌入式培養方向17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65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四人間1500元/生.學年、五人間1200元/生.學年、六人間1000元/生.學年(視具體住宿條件確定)。

3.如江蘇省對相關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則以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六條相關通訊信息

地址: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航金大道88號 郵編:211156

咨詢電話:4008288123 025-87190011 傳真:025-87190800

監督電話: 025-87190087

招生網址:http://jc.nuaa.edu.cn/jczs

電子郵箱:jczsc@nuaa.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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