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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格責任追究。各有關高校要堅持公開、公、公正的原則,實行“陽光工程”。要堅持標準,嚴格選拔,堅決打擊考試、錄取中的各種不正之風。凡在組織報名、考試、錄取等過程中違反規定,一經查實,取消該校選拔或接收“專轉本”學生的資格,并對有關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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