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滿足個性化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通知》(教學廳〔2015〕3號)及《長春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計劃透明、結果透明。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與管理(不包括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
第二章 選拔條件及限定要求
第四條 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基本條件
學校根據學生學習興趣、學習能力和特長,提供轉專業的機會,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校學生,學籍注冊手續齊備,入學后未轉過專業的。
(二)政治表現良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紀守法,勤學敬業,學習態度端正且富有上進心;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的要求;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現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必修和選修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第五條 學習成績方式轉專業
(一)在校學習第一學年結束、即將進入第二學年修讀的學生,完成教學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應修課程,且第一學年總成績排名在專業前15%(含)的學生。
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由高考成績(占30%)和第一學年綜合成績(占70%)組成。高考成績按錄取成績除以所在省份高考總分(以招生就業處提供的為準)乘以100計算。綜合成績按照學校相關規定計算。
(二)總成績排名在本專業的年級前5%(含)的學生,可申請直接轉入新專業學習。如擬申請轉入專業報名人數超出當年轉入專業名額限定要求,則由轉入學院自行組織遴選,遴選方式由轉入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商定。前5%(含)落選學生可重新申請轉專業一次,轉入其他專業。
(三)總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年級前5%(不含)-15%(含)的學生,由轉入專業的學院組織考試和面試,第一學年總成績占50%,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20%,根據轉入專業名額和考核排名,確定轉專業人選。
(四)各專業學習成績方式轉專業學生轉入及轉出計劃數均不得超過當年招生計劃數的10%。總成績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各專業成績排名及轉入轉出計劃數按四舍五入計算。
第六條 繼承師承方式轉專業
(一)具有中醫醫師資格的吉林省內國醫大師、終身教授、全國名中醫、、吉林省名中醫的嫡系血親(指子女或孫子女)考入我校并已注冊學籍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入中醫學類專業學習。具有中醫醫師資格的吉林省內國醫大師、終身教授、全國名中醫等的師承徒弟,考入我校并已注冊學籍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入中醫學類專業學習。
(二)新生入學報到時提交申請表,并提交名醫名師的單位證明、工作證、執業證書、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等材料。師承轉專業還需上交證明其與名中醫有師承關系的文字材料(如公證書、師承推薦信等)。
(三)每年國醫大師可推薦2人,終身教授、全國名中醫、可推薦1人。但每個人推薦轉專業在校學生總數,國醫大師不超過6人,終身教授、全國名中醫、不超過5人。
第七條 我校在籍的正常退役大學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及本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服役期滿復學后一周內,可申請轉專業。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我校非一年級、畢業年級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且學生擬申請轉入專業當年高考錄取分數低于轉出專業高考錄取分數。
(一)學生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經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二)學生確有某種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學習者,經轉出及擬轉入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
第九條 其他限定要求
(一)文史、理工科不能跨類互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學生按照學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執行。
(二)定向委培、對口升學、專升本以及學校人才培養中有明確要求的特殊培養專業、班級學生不得轉專業。
(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只能在同項目內轉專業。
(四)有學籍異動的學生(轉學、休學、保留入學資格和降級的學生等,除征兵保留入學資格)不得轉專業。
第三章 選拔程序
第十條 轉專業工作一般在每年秋季學期進行。
第十一條 轉專業程序:
(一)公布方案。學校下發轉專業工作通知,公布各專業轉入及轉出的名額、報名和審核流程、遴選及考核方案,明確時間進度等。
(二)學生申請。學生根據各學院報名流程提交申請表,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按照轉入專業報名流程,將報名表提交至轉入學院進行復審。
(三)組織考核。轉入學院組織資格復審及考核,將轉入學生考核進行排名,與轉出學院確認學生是否在可轉出計劃內,最終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并上交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
(四)審定通過。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院上交的預轉入學生名單進行審定,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進行審議,通過后,在全校進行公示3個工作日。
第四章 課程修讀及學生管理有關要求
第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后課程修讀有關要求
(一)課程免修:原專業已修的課程與轉入專業應修課程相同或相近,學分差異小于1學分(含1學分)的課程可以免修。
(二)課程補修:原專業未修而轉入專業已修的課程(完全差異課程),需補修;原專業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已修課程相同或相近,但學分差異大于1學分以上(不含1學分)的課程(部分差異課程)也需補修。
(三)學生轉專業后,原已取得學分的課程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作為選修課成績與學分記入該生學業檔案。
(四)申請轉入專業與原專業課程要求有差異,且差異課程(即需補修的課程)門數超過5門及以上的需編入轉入專業大一年級學習;申請轉入中醫學類、中西醫臨床醫學類專業,如未修讀《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兩門課程需編入轉入專業大一年級學習;申請轉入臨床醫學類專業的學生,如未修讀《系統解剖學》《組織胚胎學》兩門課程需編入轉入專業大一年級學習;留級轉專業學生的原專業修讀的時間,計入學業修讀總時間。
第十三條 轉專業學生管理
(一)在學校批準轉入新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其一切正常活動。無故曠課、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二)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學號不變,由原學院通知學生完成學籍異動手續,按新專業有關要求辦理手續后,方可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經批準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變動及注冊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完成,各有關學院協助。
(三)轉專業學生,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收費。各學院相關組織須及時辦理黨、團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新專業的教材學校協調統一補購,補購不足的由學生自行解決。
第十四條 師承方式轉專業有關要求
(一)師承方式轉專業學生須簽署學校統一格式的師承協議書,學生第一學期到新專業試讀,試讀期間中醫類學科基礎課程應達到70分及以上,其余課程應達到60分及以上。試讀期間成績符合要求者,正式辦理學籍異動手續;試讀期間成績不合格者,在第二學期開學初退回原專業學習。
(二)師承方式轉專業的教師和學生須按照學校師承協議的有關規定開展跟師學習,每學年不少于40學時,并撰寫名師學術思想研究論文或心得體會1篇。學生所在學院負責轉專業后師承考核與管理工作,定期通報師承老師帶教和學生跟師學習情況。如學生在師承期間因學習成績等原因導致降級、不能按時畢業,或畢業后兩年內未通過執業醫師考試的,減少師承導師當年推薦名額,連續三年出現類似情況,取消推薦資格。因特殊原因須更換師承導師的,由學生向所在學院申請并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五條 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教務處、學生工作部、招生與就業處主要負責人及部分學院代表(不少于3人,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指任院系負責人組成)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領導小組的具體職責為:制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下發轉專業通知并對轉專業工作進行總體部署,審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受理學生申訴等。
第十六條 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成員包括負責教學工作的副院長、負責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其他教師代表(不少于3人)、教學秘書、輔導員等。具體職責為:負責本學院學生轉專業工作的宣傳及動員工作;負責轉專業學生的資格審核及遴選工作;負責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長春中醫藥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長中大校辦發〔2016〕52號)及《長春中醫藥大學關于本科學生以名中醫推薦方式申請轉專業的補充規定》(長中大校發〔2018〕80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院 | 專業名稱 |
---|---|
基礎醫學院 | ----- |
中醫學院 | 中醫學、中醫兒科學、中醫骨傷科學 |
臨床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藥學院 | 中藥學、藥學、制藥工程、藥物制劑、生物制藥(中外合作辦學)、中藥資源與開發 |
針灸推拿學院 | 針灸推拿學 |
康復醫學院、中西醫結合學院 | 中醫康復學、康復治療學、中西醫臨床醫學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健康管理學院 | 公共事業管理、藥事管理、市場營銷、健康服務與管理 |
醫藥信息學院 | 醫學信息工程 |
職業技術學院 | 護理、中藥學、藥物制劑技術、藥品經營與管理、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 |
長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12東北電力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30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8東北電力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