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一)創業資助。在校及畢業5年內,在我市實現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方式,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創業資助;
(二)租金補貼。在校及畢業5年內,在我市實現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方式,租用經營場地創業(含社會投資的孵化基地),給予最長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補貼;
(三)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畢業5年內實現創業,并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創業者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均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限最長3年,補貼以單位名義繳費的部分;
(四)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登記注冊三年內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其吸納就業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本省城鄉勞動者在我市創業的,在登記注冊3年內可向創業地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個人貸款額度最高2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政府將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給予貼息;
(六)創業培訓補貼。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在校大學生以及其他城鄉各類勞動者,參加由定點創業培訓(實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可享受1000元每人的創業培訓補貼。由有關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并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審納入補貼范圍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每人最高補貼2500元;
(七)初創企業經營者提升素質能力補貼。省按每人10000元標準,每年資助500名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
(八)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省從各地推薦的優秀創業項目中評選一批省級優秀項目,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資助。省對獲得省級以上創業大賽(包括其他省市省級比賽)前三名并在廣東登記注冊的創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資助。由我市政府財政投入及社會力量資助,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的,選拔出一批成長性的項目,對優質項目我市每個給予5萬元至30萬元的資助;
(九)創業孵化補貼。根據《江門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試行)》(江人社發〔2011〕877號),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含畢業年度內的大學生)及其創業團隊可申請進駐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由孵化基地免費提供各項經營服務和落實江門市各項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優惠扶持政策,提供孵化場所和配套服務。
(十)費稅優惠。對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的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創業證》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上述人員是指: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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