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試安排。取得考試資格的學生需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選拔考試。考試科目為英語(英語專業為《專業英語》,非英語專業考生考試《公共英語》)和專業綜合(體、音、美為專業加試)。文化課每門課程的卷面分數和體、音、美專業加試成績滿分均為150分。各專業綜合考試以本科招生專業的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分類,按照《專業對照及考試課程一覽表》進行命題?紕展ぷ饔墒≌修k組織實施,文化課考試時間與普通高考同時進行,具體事項及考試辦法另行通知。 5.錄取辦法。按照國家考試招生制度規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招辦組織錄取。劃定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省招辦按照學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線上進行投檔,由招生學校擇優錄取并發送《錄取通知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參聯字1號)要求,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免試升入本科學校相關專業學習。申請免試時,須向省教育廳學生處提交畢業學校推薦文件、本科學校同意接收文件。新生入學復查時是否組織體檢,由錄取學校自行確定!
四、學籍、教學管理和待遇
l.學籍與教學管理?忌帧朵浫⊥ㄖ獣钒匆幎ǖ臅r間到錄取學校報到,學籍及檔案材料于新生入學前由原學校轉入本科學校,編入本科學校相應專業三年級學習。接收“專升本”學生超過30人的專業須單獨編班。 2.待遇!皩I尽睂W生享受國家和省普通本科招生計劃招收的同一專業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學費、住宿費等執行同樣的標準。各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規定,采取必要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本科教育! 3.畢業。“專升本”學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或修滿學分者,準予畢業或提前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各高校要加強對“專升本”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科學決策、集體決策,加強決策執行過程的督查,明確職責,責任到人,確保報名、資格審核、宣傳、考試、錄取等各個環節規范有序、順利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和責任追究。學校接到通知后,要及時將我省“專升本”考試的政策和要求向全體學生傳達,做好宣傳工作。要堅持信息公開、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做好資格審核工作。考生原學校和錄取學校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