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市登記暫住信息并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申領居住證。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動人口:
租住房屋符合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條件的,須持有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房管部門辦理的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租賃合同進行申請辦理。租住房屋不符合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條件的,須持有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和租賃合同進行申請辦理。
2、居住在就業單位內部宿舍的流動人口:
須持有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和就業單位提供的居住證明進行申請辦理。
3、居住在學校宿舍的流動人口:
須持有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學校的學籍和就讀證明進行申請辦理。
暫住人員憑居住證可以享受的福利保障有: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注冊,申領駕駛證;其子女可以入學;購買限購商品房、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辦理出入境相關業務;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計劃生育基本項目的免費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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