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條 運輸巷道及轉載點的防塵措施
、運輸大巷中各采區巷口,各煤倉繞道口處,各底卸煤倉前后一m范圍內設置噴霧設施。
、裝煤倉、轉載點設置噴霧,實現放煤噴霧,并在放煤口下風側m范圍內設水幕,實現與放卸工序聯動。
、主運輸大巷每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巷至少每月沖洗一次,采區及總回風巷道沖洗積塵由通風隊決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塵堆積。
、運輸大巷中應安裝自控式凈化風流的常開水幕。
、裝煤礦車向煤倉卸煤時,應采用自動噴霧裝置。
六條 隔爆設施設置與規定
隔爆設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兩種。
、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①、礦井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②、各采區回風巷道。
、輔助隔爆棚的位置:
①、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及專用回風巷。
②、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道。
③、采區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①水棚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水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距離保持—m,與風門距離大于m。
②采掘工作面設置隔爆水棚應設多組水棚,每組間距不大于m。
③水棚的水量不小于ml,主要棚區長度不小于m,輔助水棚長度不小于m,水棚相距.—.m,槽(袋)之間的間隙以及與支架或巷道之間之和不大于.m,水槽邊與支架、巷壁、頂板之間的距離不小于.m,水槽距離巷道軌道不小于.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④水棚要掛牌管理,明確專人管理和維護。
七條 所有裝載點,翻籠、皮帶機頭都要安設噴霧裝置,控制煤塵飛揚。
八條 錨噴作業必須采用濕式噴漿。
九條 所有接塵人員必須采取個體防護措施。接塵人員的定期健康檢查必須按《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
十條 各礦必須按照礦井綜合防塵規范的要求建立測塵制度,配備專職測塵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測塵工具,定期測量粉塵濃度。粉塵測定的內容和測定時間要符合《規程》的規定,測定結果要按時報技術礦長和局通風處。
十一條 要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技術資料檔案。各種記錄、圖紙、臺帳等技術資料要齊全,記錄要準確。
十二條 通風區瓦斯檢查員對所管范圍的粉塵情況和各種防塵設施的使用、完好情況負有檢查、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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