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學質量獎勵辦法、寄作品參加比賽得獎的(如征文、小論文、美術作品等),獲得三等獎獎勵元,二等獎獎勵元,一等獎獎勵元,市級獲得名次按縣級翻倍,省級類推。
、縣級組織的體育比賽獲獎由行政會另行討論予以獎勵。
四、非教學人員責任獎
根據承擔工作的完成情況,由學生代表、全體教師和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為“優(分以上)、良(—分)、中(—分)、差(—分)”予以獎勵,獎額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綜合評定為“差”則不予以獎勵,“中”按總獎額/予以獎勵,“良”按總獎額的/予以獎勵,“優”按總獎額全部予以獎勵。
五、獎勵說明:
、教學質量獎非畢業班一學期兌現一次,畢業班一度滿及時兌現。(即每學期()通報材料下達之后兌現)。
、獎勵依據限定為教體局或教研室下發的成績通報表。
、具體獎金分配方案依單科成績位次先后拉開檔次,由教務處擬訂,學校審核方可發放。
、一門學科教學工作由幾名教師承擔,則按所代班級學生的應試成績重新歸類核算合
格率、均分,體現區別,兌現相應獎金。
、競賽獎每學期學校按文件或證件兌現一次。
、本獎勵辦法試行一。若上級評比精神變動;學校實際及學情實際的變化;招生制度及計劃的調整,本制度將做相應的修改。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