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訊管理制度對傳真收發業務頻繁或者所收發的資料保密要求較高的部門或個人,可以申請配置專用的傳真機。員工不得利用公司傳真機收發私人資料、文件。
八條:移動電話的管理公司不為員工購置移動電話,但對員工因辦理公務所發生的移動電話費用(簡稱移動話費),按具體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報銷限額標準。原則上,集團主任級及下屬公司副經理級以下普通員工,不得申請報銷移動話費,特殊工作崗位或確實因為業務需要的除外。公司對移動話費實行“員工提出報銷申請、公司核定報銷限額、限額內實報實銷,超支部分員工自負”的管理方式,即:主任級以上的管理員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報銷移動話費的書面申請,公司根據員工職務、崗位和業務的特點,以及公司的《移動話費報銷限額參考標準表》,核定具體的報銷限額。對在限額以內的移動話費,由公司據實報銷;對超過報銷限額的,公司只按限額標準進行報銷,超支部分不再補發給員工,而由其個人承擔。核定移動話費報銷限額的流程為:主任級以上的管理員工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寫出書面的報銷申請,由部門經理出具審定意見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在公司的限額參考標準內,主管領導可以直接批準。對超出公司規定的限額參考標準的,還需要報公司總裁批準。對經理級以上的管理員工,除需報主管領導批準外,一律報公司總裁審批。 總裁、副總裁的移動話費報銷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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