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航海學院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算下來學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廣州航海學院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學費標準:
理工類專業本科:5190元/年專科:6410元/年
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分為500-1700元/學年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廣州航海學院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州航海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106
第五條學校地址:
黃埔校區(校本部):廣州市黃埔區紅山三路101號, 郵編:510725
琶洲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夏陽大街1號, 郵編:51033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按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州航海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按規定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學校不預留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錄取先按 “專業志愿優先”,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錄取。
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高考總分相同時:高考總分有對應排位的,排位前者優先錄取;高考總分沒有對應排位的,比較單科成績高低,文科類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美術類專業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原則進行投檔。進行專業分檔時,投出的考生檔案按照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綜合分,按照綜合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考生專業填報順序和綜合分都相同時,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特殊專業、外語語種的要求:
(一)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考慮到崗位工作與專業的性質特點,請女生慎重報考。學校其他專業【含輪機工程(陸上)、船舶電子電氣工程(陸上)】均為男女兼招。
(二)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但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畢業生需通過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理論考試項目中的專業英語考試,方可上船工作,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一)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二)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五條浙江省考生的選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選測科目成績為B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為4C1合格。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參考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排序,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
第二十六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學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報考我校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有關規定,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聽力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輪機工程(陸上)、船舶電子電氣工程(陸上)專業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繼續保留丙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檢查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請轉氨酶異常的考生慎重報考。
報考我校旅游管理(含帶專業方向)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費按廣東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
理工類專業本科:5190元/年
文科類專業 本科:4590元/年
外語類專業本科:5190元/年
藝術類專業本科:10000元/年
住宿費標準:根據學校不同的住宿條件分為500-1700元/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獎學金
1、新生獎學金:凡第一志愿填報我校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被錄取并已入學注冊的省內外本科新生,高考總分達到或超過學校在當地投檔線30分、40分、50分,且總分排名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兩名,廣東省考生在所錄取專業的前兩名,學校分別獎勵3000元、5000元、7000元。輪機工程(陸上)、船舶電子電氣工程(陸上)專業不參與評獎。
2、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成績優秀,在校表現突出的學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的評定;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的評定。
3、學生獎學金:學校設立學生獎學金,其中一、二、三等獎分別為2000、1000、400元/年,獎勵面為在校生人數的11%左右。
4、單項獎學金:學校設立單項獎學金,鼓勵學生的個性化發展,獎勵面為在校生人數的10%左右。分別有立功獎、技能競賽獎、半軍事管理標兵獎、志愿者服務之星獎、優秀畢業生獎和對外交流獎學金(用于學生境外交流學習,金額為10000元/人?學年)。
5、中國航海學會獎學金:獎勵航海類專業在校生,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名獎金1500元。
6、社會獎學金: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在校生還有機會獲得社會企事業單位、個人在校設置的各類專項獎學金。
(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具體按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1、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金額每生不超過8000元/學年。
2、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平均3000元/人?學年)。
3、社會助學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有機會獲得社會企事業單位、個人在校設置的社會助學金。
4、勤工助學: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給予相應酬金,以工助學。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后需辦理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享受廣州市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系部門:學校紀委、監察處
監督電話:020-32083021
傳真:020-32083021
電子郵箱:gzhzjijian@163.com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32081599 32083038
傳真:020-32081599
電子郵箱: zsb@gzhm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zhmt.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zhmt.edu.cn/subsite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2018年4月3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航海學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廣州航海學院授權學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為準。
廣州航海學院錄取通知書,開學時間,入學考試指南軍訓宿舍條件轉專業政策
院系設置
截止到2017年3月,學院設有12個院系(部),廣州航海學院已有25個本科專業。
廣州航海學院二級院系
海運系 | 港口與航運管理系 | 船舶工程系 | 航務工程系 |
信息與通信工程系 | 航運經貿系 | 藝術設計系 | 外語系 |
繼續教育學院 | 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 | 基礎部 | 船員教育培訓中心 |
特色專業
中央財政支持“重點建設專業”2個:港口航道與治河工程,船舶工程技術專業。
廣東省高職院校珠江學者設崗專業1個:海技術專業。
國家教育部和財政部支持的“特色優勢學科”2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