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是指在高考錄取過程中享有加分投檔或優先錄取等,各省市在高考加分項目、高考加分條件等要求上也有區別,下面是高考升學網整理出最新的關于2018年廣東高考加分政策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具體廣東高考加分政策請以官方發布信息為準。
(一)高考加分和優先錄取政策按《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號)執行。
(二)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三)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符合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并經省招生辦公室公示后無異議方能予以認可。考生申報高考加分資格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5月15日(有特殊規定的加分項目除外)。凡申報普通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必須在考生所在中學、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逾期未申報的,不得補報,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獲得相關加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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