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 收費額
1 10000
2 12000
3 3000
4 500
5 20000
6 15000
7 40000
8 2000
9 2000
10 3000
11 2500
12 10000
E律師各月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為:
一月份:[10000×80%×(1-30%)-1600]×15%-125=475元
二月份:[12000×80%× (1-30%)-1600]×20%-375=646元
三月份:[3000×80%×(1-30%)-1600]×5%=4元
四月份:因應納稅所得額低于免征額1600元,免征個稅
五月份:[20000×80%× (1-30%)-1600]×20%-375=1545元
六月份:[15000×80%× (1-30%)-1600]×20%-375=985元
七月份:[40000×80%× (1-30%)-1600]×25%-1375=3825元
八月份:因應納稅所得額低于免征額1600元,免征個稅
九月份:因應納稅所得額低于免征額1600元,免征個稅
十月份:[3000×80%×(1-30%)-1600]×5%=4元
十一月份:因應納稅所得額低于免征額1600元,免征個稅
十二月份:[10000×80%×(1-30%)-1600]×15%-125=475元
全年合計納個稅:7959元。
在此筆者特別提醒廣大律師事務所,盡管由于律師行業的特殊性,律師各月收入具有不確定性和不均衡性的特點,但根據我國現有稅收法規,對非出資律師收入仍采取按月計征的方式。1994年北京地方稅務局曾出臺《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1994]187號),在該文件中規定:“考慮律師行業工資、薪金發放形式的特殊性、對律師的工資、薪金所得,比照特殊行業的計征辦法計算征收。即:辦案結算當月按規定嚴格預征,年度終了后30天內按年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在這種征收方式下,律師每月應納個稅的計算方法為:年收入除以12個月,計算出平均月收入,再按此平均月收入確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金。此種計算方式令律師的稅負大大降低。但在2002年北京地稅局又出臺了《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68號),該文件規定:“關于對于律師行業的從業律師工資在辦案結算當月按規定預征,年度終了后按年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的計稅方法與現行稅法規定不符,因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清理整頓稅收秩序的要現明確此項規定廢止。從2003年1月日起對從業律師辦案提成收入應按月計算納稅。”由此可見,盡管按月計征的方式存在諸多不合理,但是在新政策未出臺前,律師事務所萬不可以身試法,否則一旦被認定為偷稅將得不償失。
第三類為底薪加提成律師。此類律師每月既有律師事務所支付的固定工資,也有提成收入。根據149號文規定,對該類律師應以提成收入扣除辦案費用后,余額與律所發給的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該種方式同第二類大致相同,唯一差別在于應納稅所得額中應加上每月工資,故筆者在此不再贅述。
3、兼職律師
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律師事務所在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時,不再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取得分成收入的為扣除辦案費用后的余額)直接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二、律師個稅納稅籌劃方法
在了解了律師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后,律師可能更關心如何能進行合法、科學地籌劃,使稅負降至最低。應該說,納稅籌劃是一項針對性很強的工作,面對個案量體裁衣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在此歸納以下幾點意見以供參考。
1、選擇律師身份
如果律師的收入很高,對律師不同身份的選擇會對個稅產生較大的影響。例:北京某律師事務所趙律師,欲加盟一家S合伙制律師事務所,S律所的個稅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該所向其提供兩種選擇:一種是作為該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他需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為其個人年收入額乘以7%,除此之外,需負擔其收入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為年收入乘以5.5% ,每年分攤所內費用15萬元;一種是選擇做聘用律師,律所不向其發放工資,其全部收入按2:8的比例在律所和個人間分配,個人不負擔所內費用,同時律所也不負擔個人辦案費用。
①如果趙律師各月收入比較均衡,大致每月收入5萬元,年收入為60萬元。兩種律師身份下其凈收益為:
第一種:合伙人律師
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00000×7%=42000元
應負擔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為:600000×5.5%=33000元
應分攤的所內費用為:15萬元
凈收益為:600000-42000-33000-150000=375000元
第二種:提成律師
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每月:[50000×80%× (1-30%)-2000 ]×25%-1375=5125元
全年:5125×12=61500元
凈收益為:600000×80%-61500元=418500元
當趙律師年收入為60萬元時,其選擇做提成律師將使凈收益增加43500元。
②如果趙律師各月收入比較均衡,大致每月收入6.25萬元,年收入75萬元。那么兩種律師身份下其凈收益為:
第一種:合伙人律師
應納個人所得稅為:750000×7%=52500元
應負擔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為:750000×5.5%=41250元
應分攤的所內費用為:15萬元
凈收益為:750000-52500-41250-150000=506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