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現行教師法,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同時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
據了解,部分地區能夠做到縣域內的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農村教師與城鎮教師工資水平相當,但另外一些地區不僅達不到這個標準,部分教師甚至因為位置偏遠、物質條件不足等因素,至今仍徘徊在溫飽線邊緣,更要忍受與家人分居的酸楚,堅守在教育事業的一線。
有業內人士指出,個別教師通過“開小灶”“選干部”“調位置”等“歪招”來獲取“灰色收入”,自身工資不高確實是個中原因之一。在另外一些地方,由于工資待遇問題教師資源嚴重流失,教師隊伍難以穩定!爸豢匆娚磉呉粨軗芾蠋熆脊珓諉T、進企業,沒看過誰辭職不干了來考老師!彼拇ㄊV安市某縣一位教齡15年的老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