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工因為工作期間受傷經鑒定構成工傷的時候,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要給予職工一定的工傷賠償。不同的工傷等級賠償標準不一樣,那么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如何規定的呢?內蒙古工傷賠償金額如何確定。本文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內蒙古工傷賠償的一些知識。
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
2、六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3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五級工傷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
2、六級工傷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3個月
注: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在上述基礎上增加20%。
(四)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注: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月2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公布2018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9251元×20=78502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785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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