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器樂演奏
1.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能力和基本條件。
2.考試內容
器樂演奏科目須在規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樂器種類包括鋼琴、手風琴、電子管風琴、竹笛、笙、嗩吶、管子、二胡、板胡、古箏、古琴、琵琶、揚琴、三弦、柳琴、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小號、圓號、中音號、長號、大號、西洋打擊樂、民族打擊樂、古典吉他、薩克斯管、爵士鼓、電聲鍵盤、電吉他、電貝斯。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
考生從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武漢音樂學院網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圍內選取兩首樂曲填報,考試時按照現場電腦隨機抽取的一首演奏。
3.考試形式
面試,現場演奏。
4.考試要求
①演奏流暢、音樂風格把握準確;
②器樂演奏實行無伴奏演奏;
③要求背譜演奏。
5.評分標準
等級 | 評分標準 |
優秀 | 演奏完整流暢,技術嫻熟,音準、節奏準確,能準確表達作品內容,達到作品規定速度,藝術感染力極強,演奏氣質優雅、大方 |
優良 | 演奏完整,演奏方法正確,達到曲目所規定的速度,技術準確干凈,聲部層次清晰,風格闡述恰當,有較強的藝術感染力,并對作品有自己的理解與表達 |
良好 | 演奏較完整,演奏方法正確,音準、音質較好,層次較清楚,基本達到作品規定速度,有較好的音樂表現力和技術能力,作品風格基本把握恰當 |
中等 | 演奏基本完整,能夠完成樂譜的基本要求,具備學習本專業的條件,演奏一般,作品風格不夠恰當,演奏狀態欠佳 |
及格 | 演奏基本完整,速度掌握過快或過慢,聲部不夠清楚,但基本能夠勝任并完成曲目的演奏,作品風格把握不恰當 |
不及格 | 演奏不完整,基礎差,演奏方法不正確,不規范,技術漏洞較多,音樂缺乏表現力,風格掌握不準確 |
注:不同專業器樂演奏科目的評分依據該科目的總分值按此標準折算。
(三)舞蹈表演
1.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身體協調性、舞蹈表演基本素質和對舞蹈作品的表現力。
2.考試內容
舞蹈劇目片段或組合,考試時間為3分鐘以內。考生現場表演自選舞蹈片斷或組合一個。舞蹈種類可包括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等。
3.考試形式
面試,現場表演。
4.考試要求
①能夠準確把握舞蹈作品基本韻律和風格特點,具備舞蹈的身體素質、技術、情感和形象表現力。
②考生自備伴奏CD;
5.評分標準
等級 | 評分標準 |
優秀 | 舞蹈動作流暢協調,舞姿優美敏捷。情緒飽滿自然,表現力強,舞蹈與音樂和諧一致,節奏感強,風格把握正確。有很好的從事舞蹈專業的發展潛力 |
優良 | 舞蹈動作嫻熟協調,舞姿優美。情緒飽滿,節奏感好,風格把握較好,有從事舞蹈的基本潛力 |
良好 | 舞蹈動作協調,舞蹈風格把握較好,情感真摯,有一定的表現力,節奏感較好,有一定的舞蹈發展潛力 |
中等 | 基本能把握舞蹈的風格特點,有一定的表現力,音樂與舞蹈基本一致,節奏正確 |
及格 | 了解一些舞蹈的風格特點,音樂與舞蹈配合基本一致 |
不及格 | 舞蹈動作呆板、僵硬,節奏感差,不能完成舞蹈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