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普通高校繼續在河北省招收保送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優秀學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運動員),現將辦理程序及相關要求公布如下:
一、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及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優秀學生保送辦理程序
(一)具備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保送資格的學生要如實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1),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中學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要在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
(二)石家莊外國語學校依據對社會公布的保送生推薦辦法,選拔出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連續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并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
省教育考試院將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公示后的名單在網站進行公示后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再集中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考生如實填寫《登記表》。
(三)各市審核中學所報材料,填寫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于4月10日前將本轄區《登記表》匯總后寄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四)省教育考試院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對高校公示的擬保送錄取的學生名單中河北生源的資格信息進行審核,對于獲得多所高校擬錄取資格的學生,將根據《登記表》中“保送學校”一欄所填高校確認錄取學校,并按程序辦理錄取手續。
(五)各有關高校于4月15日前,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見附件2),將本校已測試合格且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擬錄河北考生名單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二、公安英烈子女、退役運動員保送辦理程序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國家相關文件,為具備公安英烈子女、退役運動員保送資格的考生辦理錄取備案手續。各有關高校須在確定擬錄取名單后,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見附件2),將具備保送資格且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擬錄河北考生名單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三、相關要求
(一)具備保送資格條件且提出保送申請的考生,須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參加了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
(二)已被高校確定錄取的保送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三)保送生錄取備案考生在普通高考首批志愿填報期間,通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https://gk.hebeea.edu.cn/hebgk/)的“信息查詢”入口填寫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
(四)高校確定擬錄取名單且公示結束后,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我省增補相應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