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山東省和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工作規定、實施細則,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十九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院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協調處理學院的招生日常事務,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 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負責各類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負責招生宣傳工作的策劃,解答考生及社會對招生工作的詢問;協助紀律監察部門、教務處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負責對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總結。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二十一條 招生對象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德、智、體條件均合格的情況下,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即:
1、采取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首先在上線的報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若上線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滿足的錄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2、按報考我院的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
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生源,按其填報的第二、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對于按以上原則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院采取征求考生意見。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5、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錄取成績:依據各省、市(區)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加、降分投檔考生處理辦法按當地省(市)招辦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男、女生比例不限,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招生時所有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在本院學習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五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試主管部門相關網站查詢,并通過我院網站的招生信息欄予以公布,以特快專遞形式及時給正式錄取的新生寄發《新生入學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執行。目前省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如下:專科(高職)學費:理工類5000元/生·年,文史類4800元/生·年;住宿費:800元/生·年(6人間)。退學學生所交學雜費,按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辦理。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外語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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