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十條 招生機構: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并參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安排專業。
(一)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省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投檔比例若不超過12b38:1,則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投檔比例超過1:1時,對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內的考生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對其余考生按缺額數遞補錄取。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音樂表演(中美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學類)、廣播電視編導按高考文化成績依次錄取,出現平行分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戲劇影視文學按專業成績加高考文化成績所得的總分依次錄取,出現平行分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音樂表演(與北京廣慧金通教育合作定向培養)按綜合成績依次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0.6+高考文化課成績×0.4),出現平行分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其余藝術類本科專業按專業成績依次錄取,出現平行分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調檔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體育學類按專業成績依次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錄取工作結束后,在山東師范大學招生辦網站(http://www.zsb.sdnu.edu.cn)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四條 特殊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外語類
時間:2023-09-21 07:0:532019年北京郵電大學高水平
時間:2023-09-22 00:0:522019年河北美術學院招生簡
時間:2023-09-21 05:0:542019年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簡
時間:2023-09-17 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