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審查招生政策和審批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應用英語等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首先在上線的報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若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2)專業志愿錄取原則,若某專業第一專業志愿考生超過計劃數,按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專業志愿排序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順序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對未報我院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5)“限體育專業測試合格考生”報考的專業僅招收取得《全省體育專業測試合格證》的考生,錄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6)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269f(7)單獨招生考試及錄取執行《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15單獨招生實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8)春季高考各專業按專業類別劃定錄取線。
(10)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外語類
時間:2023-09-21 07:0:532019年北京郵電大學高水平
時間:2023-09-22 00:0:522019年河北美術學院招生簡
時間:2023-09-21 05:0:542019年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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