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高中招收初中畢業生的比例,從而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覆蓋程度,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于優質教育的需求。
(四)各區縣要加強對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項目、特色高中改革試驗項目的管理,不得隨意增加項目招生規模和變更項目招生方式。公辦普通高中舉辦的以上項目進行分區縣計劃分配。
(五)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繼續開展優質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校工作(以下簡稱“名額分配”),“名額分配”比例提高到40%左右。
(六)部分示范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縣招生計劃,跨區縣招生計劃重點向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縣和一般初中學校傾斜,并逐年減少跨區縣招生計劃。城鄉一體化學校可申請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在全市范圍招生,并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可以編制不分區縣計劃指標。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范圍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七)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推進我市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加大職業教育高端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我市將開展職業教育改革試驗項目,打造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貫通式培養立交橋。繼續推進職業高中開辦綜合高中班改革試驗。
(八)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認真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資格審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且通過資格審核的隨遷子女考生,可以參加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九)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繼續開展招收未升學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進行中等職業教育試點工作,請各試點學校從社會人才需求、學生特點和就業需要出發,確定好招生專業,并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教育。
(十)各區縣招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