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在即,高校開學報到時間入學指南考試及轉專業軍訓時間說明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況,僅供廣大考生及家長參考!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近幾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模式采用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四條 凡報考我校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區、市)錄取辦法,綜合考核。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該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 普通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結合考生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總分相同考生,以省內排序先后為準;如省內未規定排序原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成績。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遵循“專業志愿清”原則。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基本等級要求為:選測2B、必測4C、技術合格;進檔后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錄取。選測科目要求為:政治、地理、化學、生物皆可。
上海市統考本科要求為:文科 3+政/歷/地皆可;理科 3+物/化/生皆可。
第十八條 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條 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筆試成績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規定確定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三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各省對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認。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1、辦理條件:北京籍學生不辦理戶口遷入,外埠學生可自愿選擇戶口遷入與否。學生只在報到時辦理遷入,畢業時辦理遷出,其他在校時間不辦理戶口遷移。
2、辦理流程:
1)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2)報到當日,持錄取通知書、戶口遷移證和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到戶籍辦理處辦理遷入。屆時上交戶口遷移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3)保衛處戶籍辦公室檢查核實戶口遷移證的各項信息。有誤者由新生所在院系轉交學生回原戶籍地派出所修正,直至各項合格。
4)戶籍辦公室持報批材料和學生戶口遷移證到朝陽分局報批。報批后交大屯派出所錄入。
3、戶口遷移證的內容要求。
1)戶口遷入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育慧東路1號。
2)遷移證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貫、婚姻狀況、身份證號、遷移原因、原住址、遷往地址等項目內容要齊全、清晰、準確,不得錯行和字跡模糊。遷移證上必須有農業或非農業戶口的明確標注,標注不清的將予以退回。出生地、籍貫必須具體到:××省××市或××省××縣。原住址要具體至省、市、區(縣)、村(街)、門牌號。
3)戶口遷移證、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必須一致,不能用別名或曾用名代替;所持身份證號碼與遷移證上的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如有不同必須在戶口遷移前改正。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更改姓名。
4)戶口遷移證右下角和中間騎縫處必須蓋有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且蓋章要清晰。遷移證上的內容如有涂改,須加蓋遷出地派出所校對章,否則不予辦理落戶手續。
4、學校保衛部(處)戶籍辦公室辦公地址:主樓104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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