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綠海商務職業學院自主招生報名表》(報名表上需張貼考生本人照片),報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兩面應復印在一頁紙上)
3.高中和中職畢業證原件或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階段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或技能等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免試及加分證明材料
(三)4月10日組織考生進行測試。地點:合肥經濟開發區合安路68號安徽綠海商務職業學院
(四)4月13日起,考生登錄學院網站查分。
(五)4月15日公布擬錄取名單,并在安徽綠海商務職業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3天。
(六)4月20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送安徽省考試院備案。
(七)報考多所院校并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考生需在4月27日-29日登陸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每位考生只能在擬錄取院校中選擇一所院校確認錄取。逾期未上網確認的,按招生院校上報省考試院預錄取時間先后順序錄取備案。只被一所院校預錄取的考生無須上網確認。
(八)4月30日在我院網站公布錄取名單并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錄取規則
一、在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領導下,由學院統一組織錄取。學院在自主招生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劃線原則:
(一)對于應歷屆高中畢業生根據我院招生計劃數,按照1:1劃定建檔合格線。
(二)對于應歷屆中職畢業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招生類別,自高分到低分錄取,額滿為止。
(三)對于達線考生,學院依據考生考核總成績及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遵循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備案,審批后通過學院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
(五)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七章招生監督
一、為順利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在上級有關部門統一領導和指導下,由學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二、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過程,并主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和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551-68898098
三、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提交申請和材料,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對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并上報省考試院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四、凡在自主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新生報到和新生復查
安徽自主招生大專院校名單2
時間:2023-09-13 05:0:04安徽自主招生學校名
時間:2023-09-17 15:0:312019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自主
時間:2023-09-18 02:0:512019合肥工業大學自主招生
時間:2023-09-14 0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