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設1個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本科錄取結束后未完成的計劃面向達線合格考生征集志愿,本批次征集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
(3)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實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計劃,將面向未被錄取的批次線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均包含A、B、C、D四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D、E、F六所院校,不設專業志愿。部分院校按主項錄取的音樂類專業,單設1個院校志愿,在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檔前單獨投檔錄取。
體育類志愿設置:(1)體育類分兩個批次:第一批,本科(含獨立學院、民辦本科);第二批,高職(專科)。
(2)體育類本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志愿;高職(專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C、D四所院校,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志愿。“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D、E、F六所院校,不設專業志愿。
網上志愿填報工作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志愿填報時間: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和藝術、體育類各批次院校為6月26—27日;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三批為6月29日至7月1日;文理科高職(專科)批(含高職提前批)為7月3—5日。志愿填報辦法另文規定。
五、錄取
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當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統考科目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按適當比例確定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普通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考試院組織實施。
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參照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標準,擇優錄取。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應屆考
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每科目都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綜合素質評價每個方面都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院校錄取;2009屆及以前的普通高中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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